“新市民”买房四阶段
一、看房阶段
(1)首先确定地点,户型, 楼层,学区,预算或其他生活需求。
(2)根据根据以上需求选房看房。一定要选择营业执照的正规房产公司,尽量不要选择个人中介。

二、购房阶段
(1)建立渠道、提供合法证件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同时买方应了解房屋及产权状况,并要求卖方提供合法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件、文件及其他证件),如卖方是已婚状态,还应了解其配偶名下是否有房产(配偶有房产情况下,过户费税费增加,买房人应对此项条款进行明确了解)
(2)签订合同
卖方提供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缴纳购房定金,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于房屋的产权状况、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与此同时,卖方清缴房屋一切欠款,如水电物业费等。

三、过户阶段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承受审查,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对符合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拥有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不予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四、申报审批阶段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产权状况和购置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部门逐级申报审核批准。批准后缴纳税费,一周以后就可以领取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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